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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沐邦律所夏茂珍律师团队:假冒注册商标罪5大无罪辩护点解读

2026-06-05 12:21:31 0

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破坏知识产权保护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刑事犯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对本罪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,结合相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,厘清本罪入罪边界与抗辩要点,对市场主体合规经营、依法维权具有重要普法价值。

律师团队简介

夏茂珍,执业律师,任职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,系律所合伙人、刑事律师团队主管,执业证号:16101201811051620。

专业擅长领域:聚焦侵犯财产罪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、经营性类犯罪、暴力犯罪、毒品犯罪及网络型犯罪刑事辩护业务。

标志性案件:承办涉案金额十亿元票据犯罪案件、某航空公司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相关刑事案件等重大疑难、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。

 

 

执业优势:办案逻辑缜密、办案理念务实,深耕精细化刑事辩护,团队成员多名具备检察、财税从业背景,通晓公检法办案流程,擅长从繁杂案卷证据中挖掘案件关键突破口。

实战成果: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,多次帮助当事人取得无罪判决、缓刑等有利裁判结果。

法律咨询:电话:17809294253 微信:vxxsls

一、罪名核心法律逻辑

从立法初衷来看,刑法设立假冒注册商标罪,旨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规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冒用商标、扰乱商品市场交易秩序的刑事违法行为。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构成本罪需同时满足四项法定构成要件:主观方面具备故意侵权的犯罪心态;客观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;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;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数额标准,四项要件缺一不可,任一要件缺失均无法成立本罪。

二、关键认定标准(实务解读,陕西沐邦夏茂珍律师团队实务总结)

结合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,司法实践中本罪重点围绕三项核心内容审查认定:

相同商标认定:并非仅指商标图样完全一致,包含视觉上基本无差别、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的近似标识;明显差异化设计、公众能够轻易区分的商标,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相同注册商标。

同一种商品认定: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分类表为基础,结合商品功能、用途、消费对象、销售渠道综合判定,商标核定使用品类与实际使用品类分属不同商标分类的,不属于法定同一种商品。

立案金额认定:本罪属情节犯,非法经营数额、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司法解释划定追诉标准才触发刑事责任,已销售产品金额、未销售库存货值金额分别核算,是司法核算涉案数额的两大基准。

三、有效抗辩路径(陕西沐邦夏茂珍律师团队办案实务总结)

依托多年知识产权刑辩办案经验,案件可从五大法定方向开展无罪或罪轻抗辩:

1、否定主观犯罪故意:行为人因受托代加工、被委托方伪造授权文件、受第三方欺诈误导,事前已尽到合作方资质、商标授权材料核查义务,确不知情而客观出现商标使用行为的,因缺少主观犯罪故意,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。

2、涉案商标并非刑法规定的相同商标:被控侵权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在文字、图案、构图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分,普通消费者可直观分辨差异,不能认定为相同商标,阻却刑事定罪。

3、商品不属于法定同一种类: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与涉案商品分属不同商标注册类目,跨品类使用商标,未侵害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的市场权益,不满足本罪客观要件。

4、关键司法鉴定程序违法:商标同一性、商品类别等关键性事实依赖司法鉴定意见,若鉴定机构无对应司法鉴定资质、鉴定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、抽样送检流程不符合法定规范,可依法申请排除该鉴定意见,因关键证据失效无法定案的,依法不能定罪。

5、涉案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:辩护中逐项核对销售流水、财务账簿、库存清单,剔除重复统计、虚增计价部分,经核减后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低于立案追诉标准的,不构成刑事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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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全案证据完整、各项定罪要件齐备,无法开展无罪辩护的,可从区分主从犯、合理压降涉案金额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等角度辩护,争取缓刑、从轻量刑。

四、合规警示与法律建议

(一)市场主体经营合规提醒

商品贴牌生产、代加工合作前,务必核验合作方商标注册证书、品牌合法授权文书,留存书面授权原件、资质复印件,做好档案归档,防范受托代工陷入商标刑事风险。

自有品牌设计阶段,提前检索同类注册商标,规避高度近似商标设计,严防无意触碰商标侵权红线。

规范财务管理,完整留存产品采购、生产、销售单据,精准记录库存数据,便于发生纠纷时厘清涉案金额。

(二)涉案后的处置建议

经营主体一旦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立案侦查,家属及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、查阅案卷卷宗固定有利证据,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,切勿消极等待或盲目自认罪责。

法治总结

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重要无形资产,我国持续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,严厉打击恶意假冒注册商标牟利犯罪;同时司法机关坚持罪刑法定、证据裁判原则,严格把控定罪标准。既要坚守守法经营底线,杜绝恶意商标侵权犯罪,也应当依法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,依托法律专业力量厘清罪与非罪边界,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双向平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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